作者: 时间:2025年03月09日 10:12 点击数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21号),毕(结)业证书遗失或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可在同网站搜索关键字“学历证明书”查看补办流程。
版权所有: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 联系方式:029-331520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