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时间:2009年12月04日 00:00 点击数:
答:学生因某种原因(疾病、创业、办理出国手续等)须中途休学,经本人申请,系总支书记签字同意,教务处批准,可由本人(或委托代理人)办理休学手续,并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,准予休学。休学期限以整年计算,一般一年,最长二年,由教务科签发休学证明。新生第一学期不办理休学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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